2007年9月1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车辆已走进寻常百姓家,但在保护和处置这份财产上却有许多教训。本报今日讲述三个关于汽车的案例,并请警官和法官“对症下药”一一释疑——
三个汽车案例 三个沉痛教训
本报记者 朱兰英 余春红 通讯员 刘光明 张亦晟 周静莉 夏秋华

  “买主”试驾二手车逃掉了
  瑞安人李先生在104国道边经营一家二手车店。9月11日下午3时许,他的店里来了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年轻人衣着体面,表现出对车子很感兴趣的样子。挑选了一会后,他选中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说:“我想开开看。”李先生欣然同意,让自己妻子陪同试驾。
  年轻人开着这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在店周围的马路上转了一圈,回到了店门口。汽车还没有完全熄火,李先生的妻子就从副驾驶座上下来,此时还未下车的年轻人突然猛踩油门,开着这辆还未付款的二手车扬长而去。由于李先生店门口就是104国道,尽管瑞安警方立即开展了一系列侦查措施,依然没有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一辆汽车就在自己的眼皮底下被人开走,李先生回想起来后悔不已。

  警方说法:在以前,以试驾为借口直接开走摩托车的案件曾发生过,但是针对汽车作案的还比较少。犯罪嫌疑人冒充买车人,在二手车店里挑选价值较高的汽车后,提出试驾,然后想法支开陪驾人员,将车子骗走低价转让给他人获得利润。瑞安警方发出提醒:车行在给顾客试车时,要小心谨慎,陪驾人员不要轻易离开车子,即使回到了店门口也一定要等车子完全熄火,顾客交还汽车钥匙后才能下车。

  赌徒租来汽车当掉了
  9月12日,赌徒王某诈骗车辆一案在金华婺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从今年1月开始,王某连续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5辆汽车抵押给他人,用以偿还赌债。
  今年1月4日上午,王某到金华汽车南站附近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朋友结婚要用车为名租来一辆银灰色的帕萨特轿车。次日,在赌友骆某的牵线下,他将车子以3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浦江县某修理厂负责人。3万元中,有2000是“中介费”,3000是利息,王某拿到的2.5万全部在赌场挥霍一空。
  之后,王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从1月到4月短短3个多月时,他又分别从租赁公司骗来颐达、奇瑞、帕萨特、伊兰特等4辆轿车。每一次他都与租赁公司签好租车合同,然后低价“当”给他人。其中最低的“当”价是5000元,最高的也不过3.5万元。
  4月18日,王某在金华江南区某出租房被抓获。当日,江南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将他刑拘。对于骗车一事,他供认不讳。与此同时,警方还抓获了3名涉嫌转移赃物、收购赃物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说法:近年来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多发。不法分子在租车时会使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作担保骗租,甚至还会使用他人的财产证明和单位证明。而且,此类案件的嫌疑人多为欠债无业人员,为偿还高额赌债铤而走险。因此,汽车租赁公司在经营中应加强防范意识。比如在签订租车合同前,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作全面的调查并进行详细登记,同时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另外,还应该加强对租赁车辆的跟踪管理,在合同中约定租车人定期反馈消息,或者在车上加装GPS全球定位系统。

  转让车辆未过户“费”来了
  王小姐是在宁波工作的湖南人,她有辆面包车。2005年3月,王小姐将面包车转让给同在宁波工作的湖北人陈某。当时,交付车辆后,陈某答应会尽快去办理过户手续,王小姐也没把这当回事,转让后就没再过问。
  一晃2年过去了,王小姐卖出的面包车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当催缴养路费4800元及其滞纳金6000元的通知单出现时,王小姐才意识到忽视车辆过户登记的严重性了。多次寻找陈某无果,王小姐只好向镇海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陈某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她代缴的养路费及滞纳金等1万余元。
  但是当初王小姐卖车时并没有与买主签过书面转让合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小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和陈某之间曾经发生过车辆买卖合同关系,为此一审判决驳回王小姐的诉讼请求。
  昨天,王小姐从法院领到了败诉的判决书,看着判决书,王小姐感觉自己做了冤大头,卖了车却遗留下这么多麻烦。

  法官提醒:王小姐的卖车经历实在是个教训。本案的承办法官说,国家对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转让了车辆却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按法律规定,物权的所有人没有变更,即便转让双方已经交付车辆,车辆的所有人依然是原车主,原车主依法还要承担缴费等有关责任。
  随着汽车走入寻常百姓家,车辆转让日益普遍,但不少人因嫌麻烦或担心过户费用,迟迟不去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结果产生纠纷。对卖主来说,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就可能像王小姐这样后悔不迭。